有争议的伤残可以争取原创作者:勇说车险/yongchezhizhu2019
目前,保险公司对有争议的伤残,一般采取协商赔付的处理方式。你想想,保险公司可不傻,编者讲过,被保险公司算过的东西,其他人就不用算了,因为他们是最精明的。所以,从这个角度,保险公司如果说给你协商比例赔付伤残,那么,最后能够评上的概率远远高于不能评上的可能,否则,保险公司就会强硬的表示,那你们去起诉吧。
那么,为什么保险公司会对一些伤残进行协商比例赔付呢?答案是,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以及不确定性。这里,就需要大致讲讲伤残的分类,伤残主要分为功能类伤残和精神类伤残。功能类伤残,简单的理解就是影响了各类器官(身体组织)的功能,或者达到了某个程度,比如肩胛骨骨折,如果活动功能的影响程度达到了一定的标准,就可以构成伤残,还比如,达到了肋骨骨折6根及以上的程度,依据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的相关规定,就可以构成伤残。但是,这里也有争议的地方,比如活动功能的影响程度,怎么评估?还比如,如果肋骨骨折只有5根就不能评残了吗?都不是,这些,都有可能评上伤残的可能!所以,保险公司评估后,他们认为能评上或者大概率可以评上,就会和你协商比例赔付,所有一切的目的,都是为了少赔。
当然,这个过程中,在保证合法的前提下,对有些情况,确实有可操作的空间。这种操作空间,在精神类伤残方面更加明显,因为,不少指标的主观性很强,还是那句话,所有一切,以合法为前提,我们处理保险公司违法的不合理的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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