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青岛,一男子爬上空调外机检修,无意间发现女邻居在家与人约会。男子拿手机拍下视频,要求女邻居与他发生关系,并索要20000元作为封口费。
女邻居照做后,男子继续威胁,她果断选择报警。男子认为这只是一场破财免灾的等价交换,可法院却并不这么认为!
男子胡某,是青岛一家企业的技术员工,擅长机械化设备的维修,工资待遇丰厚,可惜相貌不扬,一直没有女人愿意与其交往。
一天,家中的空调突然间不制冷,胡某便搬来梯子,从阳台上爬出,对空调外机进行检修。
突然,隔壁女邻居宋某家传来一阵阵的欢声笑语,出于好奇,胡某透过其阳台上的窗户往里一看,竟意外发现宋某和一名陌生男子在家中约会。
胡某赶紧掏出手机,拍下了眼前这一幕。
事后,胡某主动联系了宋某,并将拍到的视频拿给她看,说:"如果你不答应我的要求,我就将视频发给你丈夫。"
宋某不想让丈夫知道自己的丑事,只好向胡某妥协,与其发生了关系,让胡某的阴谋得逞。
没曾想,胡某竟然不讲信用,事后还要求宋某给自己20000元封口费,不然就告诉她丈夫其在家中约会别人一事。
胡某缺钱吗?答案是否定,他不缺钱,缺的只是女友,他想长期与宋某保持这种不正当关系,才用20000元封口费来继续威胁宋某,因为他知道其拿不出这么多钱。
此后,宋某终日惶恐不安,陷入了痛苦之中,看着胡某那丑陋的嘴脸,她连想吐的心都有。
终于有一天,在闺蜜的帮助下,她鼓起勇气向丈夫坦白了一切。丈夫恼羞成怒,暂时放下恩怨,两人一起到派出所报了警。
警察很快对胡某实施了抓捕,并在其手机上,发现了宋某出轨的视频。证据确凿,警察随后将其移交了检察机关,以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对胡某提起了公诉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274条规定: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胡某的敲诈宋某的金额是20000元,明显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情节,构成了敲诈勒索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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